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基础讲义1.5:国际税法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2-01-10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三、国际重复征税
  (一)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

要点

主要内容

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在同一时期内,对参与或被认为是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同一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

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原因

具体有以下三个原因: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各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矛盾性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一般方式

单边方式、双边方式和多边方式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基本方法(p58)

(1)免税法: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公民)来自国外的所得免予征税,以此彻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2)抵免法: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公民)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并汇总征税,但允许在本国应纳税额中扣除本国居民就其外国来源所得在国外已纳税额,以此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例题·单选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在同一时期内,对参与或被认为是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同一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征收了相同或类似的税。这种征税结果在国际税收中称为( )。(2007年)
  A.国际征税
  B.国际重复征税
  C.国际税收抵免
  D.国际税收饶让
  【答案】B
  【例题·单选题】国际税收中,彻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办法是( )。(2009年)
  A.免税法
  B.税收饶让
  C.直接抵免法
  D.间接抵免法
  【答案】A
  【解析】免税法又称豁免法,是彻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二)国际税收抵免制度
  1.抵免限额的确定
  抵免限额以不超过其外国来源所得按照本国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为限。公式如下:
  抵免限额=(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税率)×(来自非居住国应税所得÷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
  上述公式可简化成:抵免限额=来自非居住国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税率
  2.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
  (1)分国抵免限额=(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税率)×(来自某一非居住国应税所得÷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
  上述公式可简化成:分国抵免限额=来自某一非居住国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率
  【案例1】我国某纳税人(在我国适用25%的所得税率)有来自A国的应税所得50万元和来自B国的应税所得80万元,则其分国抵免限额为:
  A国抵免限额=50×25%=12.5(万元)
  B国抵免限额=80×25%=20(万元)。
  (2)综合抵免限额=(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税率)×(来自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
  上述公式可简化成:综合抵免限额=来自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税率
  【案例2】我国某纳税人(在我国适用25%的所得税率)有来自A国的应税所得50万元和来自B国的应税所得80万元,则其综合抵免限额为:综合抵免限额=(50+80)×25%=32.5(万元)。
  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比较:

假定情形

分国限额法

综合限额法

跨国纳税人国外经营普遍盈利,且税率高低不同

对居住国有利

对纳税人有利

跨国纳税人国外经营有盈有亏

对纳税人有利

对居住国有利

  以上例假定一:跨国纳税人国外经营普遍盈利,且税率高低不同

跨国纳税人(居住国税率25%)

A国经营(A国税率30%)

B国经营(B国税率20%)

所得额

50万元

80万元

实际来源国纳税

50×30%=15(万元)

80×20%=16(万元)

分国
  限额法

分国限额法的限额

50×25%=12.5(万元)

80×25%=20(万元)

分国限额实际抵税

12.5万元(<15万元)

16万元(<20万元)

分国限额法合计可抵税

12.5+16=28.5(万元)

综合
  限额法

综合限额法的限额

(50+80)×25%=32.5(万元)

综合限额实际可抵税

15+16=31万元(<32.5万元)

结论

综合限额法可抵免的税额多,对纳税人有利

  假定二:跨国纳税人国外经营有盈有亏

跨国纳税人(居住国税率25%)

A国经营(A国税率30%)

B国经营(B国税率20%)

所得额

-60万元

80万元

实际来源国纳税

0

80×20%=16(万元)

分国
  限额法

分国限额法的限额

0

80×25%=20(万元)

分国限额实际抵税

0

16万元(<20万元)

分国限额法合计可抵税

16万元

综合
  限额法

综合限额法的限额

(-60+80)×25%=5(万元)

综合限额实际抵税

5万元 (<16万元)

结论

分国限额法可抵免的税额多,对纳税人有利

  3.直接抵免法与间接抵免法

抵免方法

特点及适用情况

直接抵免法

特点:政府对本国居民直接缴纳的外国所得税给予抵免
  适用情况: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总、分机构之间的税收抵免

间接抵免法

特点:政府对本国居民间接缴纳的外国所得税给予抵免
  适用情况:适用于母子公司的经营方式,又适用于母、子、孙等多层公司的经营方式

  【例题·单选题】适用于母子公司的经营方式的税收抵免方法是( )。
  A.逆向抵免
  B.追溯抵免
  C.直接抵免
  D.间接抵免
  【答案】D
  4.税收饶让(理解)
  税收饶让又称为饶让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非居住国得到税收优惠的那部分所得税,特准给予饶让,视同已纳税额而给予抵免,不再按本国税法规定补征。
  税收饶让不是一种独立的免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只是抵免法的附加。
  【例题·单选题】关于国际税收抵免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0年)
  A.直接抵免法仅适用于母、子公司之间的税收抵免
  B.允许抵免额等同于抵免限额
  C.税收饶让与抵免法共同构成了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办法
  D.抵免限额是指对跨国纳税人在国外已纳税款进行抵免的限度
  【答案】D
  【解析】直接抵免法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总、分机构之间的税收抵免,A选项错误;允许抵免额不等同于抵免限额,而是抵免限额与实纳税额相比较小的金额,B选项错误;税收饶让不是一种独立的免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抵免法和免税法构成了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办法,C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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