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预习讲义:第五章(1)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2-01-10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概述、特点、立法原则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

  2.属于一种附加税

  3.根据城镇规模设计税率

  4.征收范围较广

  二、城建税基本规定

  (一)征税范围

  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二)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并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三个具体规定:

  1.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三税”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税率计算代收、代扣城建税;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按纳税人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3.铁道部:税率统一为5%。

  (四)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

  特殊规定:

  1.“三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三税”补、罚,城建税也要补、罚;

  3.“三税”减免,城建税也减免。

  【例题·单选题】某县城一运输公司2009年取得运输收入120万元、装卸收入20万元,该公司2009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万元。

  A.0.18    B.0.29

  C.0.25    D.0.21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2009年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20+20)×3%×5%=0.21(万元)

  【例题·单选题】(2009年)某企业地处市区,2008年5月被税务机关查补增值税45000元、消费税25000元、所得税30000元;还被加收滞纳金2000元、被处罚款50000元。该企业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元。

  A.5000     B.7000

  C.8000     D.100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三税”为计税依据,指的是“三税”实际缴纳税额,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该企业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45000+25000)×(7%+3%)=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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