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预习讲义(393):刑事诉讼自诉人的诉讼权利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5-05-25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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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人的诉讼权利

1.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3.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或在人民法院主持之下与被告人和解。

4.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5.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

6.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因为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的有关证据,自诉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依法调取。

7.有权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上诉。

8.有权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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