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预习讲义(389):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5-05-23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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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1)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2)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3)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4)例外情况

①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②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③监狱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进行侦查。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4.各民族公民都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5.审判公开

(1)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外,一律公开进行;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2)不公开审理的情形(2013年调整)

①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②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③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2014年新增)

解释: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7.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无罪推定)

对于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律规定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有罪之前,不得将其视为罪犯。

8.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

9.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侦查阶段),或者不起诉(审查起诉阶段),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审判阶段):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10.司法主权

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11.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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