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预习讲义(386):民事诉讼审判简易程序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5-05-21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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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

1.适用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157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述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2.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制。

3.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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