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预习讲义(384):民事诉讼先予执行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5-05-20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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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

1.先予执行的条件

(1)案件属于给付之诉;

(2)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明确、具体;

(3)权利人生活困难或生产急需,不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就难以维持正常生活或生产;

(4)被申请人(义务人)有履行能力;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2.先予执行的范围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医疗费用的案件;

(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3.人民法院决定先予执行的,必须用裁定书,并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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