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预习讲义(371):行政诉讼证据的认定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5-05-14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推荐】注册税务师最新模拟题 注册税务师最新讲义 注册税务师讲义下载

【推荐】2015注税辅导课程正在进行时…… 欢迎免费试听


证据的认定

1.法庭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和无须质证的证据进行逐一审查和对全部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原则上,证据只有经过庭审质证并经法庭审查认定,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未经法庭质证和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证据,则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2.直接认定(不用质证)

(1)法庭可以直接认定的证据:

①众所周知的事实;

②自然规律及定理;

③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④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

⑤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2)庭审中,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事实予以认定,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解释: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时,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而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3)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3.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必须有其他佐证)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

(3)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4)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

(5)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6)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

(7)其他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

4.“就算是真的,也不能用的证据”

(1)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

①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②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③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④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

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⑦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⑧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⑨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⑩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也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人民法院不予采信的证据

①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

②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

③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④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

⑤对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采纳的,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结论:

(A)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

(B)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C)鉴定结论错误、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

(3)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

5.对庭审中经过质证的证据,可以当庭认定或在合议庭合议时认定;如法庭发现当庭认定的证据有误,可以按下列方式纠正:

(1)庭审结束前发现错误的,应当重新进行认定;

(2)庭审结束后宣判前发现错误的,在裁判文书中予以更正并说明理由,也可以再次开庭予以认定;

(3)有新的证据材料可能推翻已认定的证据的,“应当”再次开庭予以确认。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