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预习讲义(363):行政诉讼代表人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5-05-10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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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代表人

1.类型

(1)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推选的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

(3)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集团诉讼”),应当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2.诉讼代表人不同于诉讼代理人,诉讼代表人是本案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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