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预习讲义(355):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5-05-06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推荐】注册税务师最新模拟题 注册税务师最新讲义 注册税务师讲义下载

【推荐】2015注税辅导课程正在进行时…… 欢迎免费试听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1.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

解释1: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而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以及国家行为;行政复议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提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解释2:行政诉讼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理性”;行政复议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解释3:对于超出原告起诉之外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2014 年新增)

2.司法变更有限原则(★)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解释:人民法院的变更权十分有限,限于“行政处罚”,限于“显失公正”;而行政复议机关的变更权限则限制极少。

相关链接: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1)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2)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负举证责任原则

4.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原告提起诉讼而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根据原告的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

(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停止执行的。

相关链接: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