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预习讲义(346):主刑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5-05-01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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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

1.管制

(1)什么是管制?

对处以管制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人身自由,依法由社区进行矫正;犯罪分子仍可留在原来的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管制执行期间,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2)期限(“323”)

①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3)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4)禁止令

①什么是禁止令?

对被判处管制(或者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宣布禁止令,禁止其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禁止令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禁止令的活动实行监督。

②禁止多久?

(A)禁止令的期限,既可以与管制执行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管制执行的期限,但不得少于3个月。(3个月≤禁止令的期限≤管制执行期限)

(B)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管制执行之日起计算。

③违反禁止令有什么后果?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由负责执行禁止令的社区矫正机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的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拘役

(1)什么是拘役?

对处以拘役的犯罪分子,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就近实行教育改造(不关监狱);在拘役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回家1-2天;在拘役执行期间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

(2)期限(“161”)

①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能超过1年。

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3.有期徒刑

(1)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拘押于“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剥夺其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在执行期间,凡有劳动能力的犯罪分子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

(2)期限(“615352025”)

①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②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25年。

③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4.无期徒刑

(1)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2)无期徒刑必须与附加刑中的剥夺政治权利同时适用。

5.死刑

(1)死刑包括立即执行和缓期2年执行。

(2)不适用死刑(包括立即执行和缓期2年执行)的情况

①《刑法》没有规定死刑的犯罪;

②“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③“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④“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死刑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基层人民法院不得判处被告人死刑。

(4)只有经过复核并且核准的死刑判决才能发生效力,交付执行。

(5)死刑缓期2年执行

①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解释1: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解释2: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②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6)死缓同时决定限制减刑

①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对下列犯罪分子“可以”在作出判决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A)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

(B)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速记口诀:杀劫伙(火)头(投),强绑爆竹(组)。

②减刑限制

(A)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限制减刑的犯罪分子,缓刑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25年;

(B)缓刑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20年。(教材第2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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