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刑事诉讼的管辖
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方面和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方面的职责分工或权限划分。
一、立案管辖
立案管辖,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 | 公安机关负责受理的案件 |
只能是自诉案件,包括: | (1)贪污贿赂犯罪; | 是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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