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辅导:第一章(5)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2-01-10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第五节 时效和期间、期日

  时效是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

  时效的种类有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两种。

  取得时效是指占有他人财产,持续达到法定期限,即可依法取得该项财产所有权的时效。取得时效是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一种方式,例如,《德国民法典》规定:“自主占有动产经过10年者,取得其所有权。”我国暂无适用取得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即依法发生权利不受法律保护后果的时效。本书只讲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制度。

  (二)诉讼时效的特征

  (1)以权利人不行使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

  (2)怠于行使权利的状态连续地经过一定期间;

  (3)诉讼时效的效力是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4)诉讼时效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

  (三)诉讼时效的种类

  诉讼时效可分为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殊的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仅适用于某种特殊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我国民法对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有两种:

  1.短期诉讼时效,指时效期间不足2年的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长期诉讼时效,指时效期间在2年至20年之间的诉讼时效。

  权利最长保护期限,是指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受法院保护的最长期限。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最长时效仅适用于当事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被侵害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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