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09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通知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2-01-10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09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年检工作时间为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6月15日;检查年度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二、年检对象
2009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注册备案的注册税务师和经批准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

三、年检责任人
2009年度年检工作由重庆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注税中心”)和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税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并分别对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行政管理年检及自律管理年检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和作出结论。
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的自查工作,要主动接受注册地税务局的初审检查。

四、年检内容
(一)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是否符合《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法人及执业人员变动是否及时办理登记和变更手续;
执业行为:是否遵守《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是否做到依法诚信执业,有无违法违规行为;
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年度会计和行业统计报表是否按时、真实、准确;内部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劳动用工是否按国家《劳动合同法》执行;
自律管理情况:是否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和中税协的有关规定。
(二)执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和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是否符合中税协《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是否做到依法诚信执业,是否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及调转手续,是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任务。
(三)非执业注册税务师
1.在事务所工作的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内容参照执业注册税务师执行; 
2.其他非执业注册税务师的年检内容主要是检查有无受行政处罚、民事处罚和刑事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

五、年检报送材料
(一)税务师事务所
1.重庆市税务师事务所2009年度年检登记表一式3份(附件1);
2.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1份;
3.重庆市税务师事务所2009年度人员情况表一式2份(附件2);
4.重庆市税务师事务所200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5.为职工办理社保凭证复印件。
(二)执业注册税务师
1.重庆市执业注册税务师2009年度年检登记表一式3份(附件3); 
2.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非执业注册税务师
1.重庆市非执业注册税务师2009年度年检登记表(附件4);
2.注册税务师资格证、注册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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