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0年关于开展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2-01-10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促进我省注税行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优,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提高注税行业的社会影响力,增强注税行业的竞争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纳税人、服务于国家的税收事业。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根据中税协的统一部署,决定在我省注税行业开展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浙江省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税协二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从 2010315日起正式施行。现就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遵循的原则

1、自愿原则。 税务师事务所可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要申请等级认定及申请认定的相应等级。按照《实施办法》省税协每年进行一次等级认定,税务师事务所对照“等级认定具体标准”,可以今年申请认定,也可以在下一年度申请认定。

2、实事求是原则。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报时要实事求是,有关上报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包括机构资质、遵纪守法、经营规模、执业质量和内部管理等情况。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定工作全程要接受所在地税务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定结果要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二、申报基准数和内容的说明

1、营业收入:以上年度为准。

2、执业注册税务师人数:按上年度全年平均数计算。(执业注册税务师是指与本所签有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执业注册税务师)

3、注册资本金:以2010630日为准。

4、涉税鉴证咨询类业务是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鉴证、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及其他涉税鉴证业务;受聘税务顾问咨询、代理税收筹划和涉税培训等业务。

三、2010年等级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

1、申报期:2010年的税务师事务等级认定申报工作自41日起,到430日截止。

25月份30日前,完成初审和实地综合考评。

3630日前,省税协完成考评报告的审核,经会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4730日前,在有关媒体公告我省2010年度税务师事务等级认定结果。

5、当年新认定A级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省税协当年不再另行安排年检年审的抽查。

《浙江省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虽是根据中税协的认定办法和实施方案的规则标准,结合浙江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实际制定的,但具体的认定标准和认定方法还不尽完善和合理。在办法的试行期间,我们欢迎广大注册税务师对实施办法提出完善和调整的建议和意见。为便于省税协更深入的听取意见,希望以信函方式反映的能注明反映人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谢正栋 联系电话:85828635

箱:zjctaa@sina.com

00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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