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模拟练习题(13)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2-01-10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模拟练习题

(二)2009年度业务

6.实物奖励给个人,未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少计增值税。

8.自2009年1月1日起,企业购置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取得合法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可以计算进项税额,企业未按税法规定,少计运费应计进项税额。

二、计算应纳税额

(一)2008年度

1.应补增值税=14÷1.17 x 17%+180 x 17%=2.03+30.6=32.63(万元)

2.应补城建税=32.63 x7%=2.28(万元)

3.应补教育费附加=32.63 x3%=0.98(万元)

4.应纳税所得额=850+14÷1.17+o180+17.2(业务招待费)-28.80(广告宣传费)-14-116(视同销售)-250-3.26=647.11(万元)'

5.应纳所得税额=647.1l x。15%=97.07(万元)

企业已预缴所得税91.8万元

应补企业所得税=97.07-91.8=5.27(万元)。

(二)2009年度

1.应补个人所得税

18万元÷12=1.5万元,适用20%税率,速算扣除数375元

还原成税前所得=(180000-375)÷(1-20%)=224531.25(元).

224531.25÷12=18710.94元,适用20%税率,速算扣除数375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24531.25 x20%-375=44531.25(元):

2.应补增值税:

50÷(1+4%)×4%x50%m 1 x7%=0.89(万元)':

(三)账务调整;

1.处置旧设备

调账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0.96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0.96万元

2.企业3月购进固定资产少计进项税额

调账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07万元

贷:固定资产                        0.07万元

更多关注: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