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练习题(7)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2-01-10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2012年税务代理实务练习题

(五)

答:1.涉及税种规定如下:

(1)万保房产开发公司以自行开发的房产对外投资以不动产投资人股,参与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开发产品(房产)对外投资,发生所有权转移,应视同销售房地产,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开发产品(房产)因投资引起资产的所有权属发生改变,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2)达明塑钢厂以外购的钢材对外投资:外购货物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外购货物(资产)因投资引起资产的所有权属发生改变,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3)海奥装饰公司以货币资金投资,不涉及税款缴纳。

2.计税依据按如下确定:

(1)万保房产开发公司投资涉及的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确定:以投资确认的公允价值作为应税收入额,扣除账面价值和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后的余额,作为该投资房产的应纳税所得额;

(2)达明塑钢厂投资涉及的增值税:以投资确认的公允价值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以投资确认的作为应税收入额,扣除账面价值和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后的余额,作为该外购钢材对外投资的应纳税所得额。

2012年税务代理实务练习题

四、综合分析题

一、企业存在的纳税问题:

(一)2008年度业务

1.销售货物延期付款利息未作价外费用,少缴增值税。(影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少缴增值税:14÷1.17%×17%=2.03(万元),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调减2.03万元。]

2.自产电子设备对外投资未视同销售,未缴纳增值税;未视同销售调整应纳税所

得额。[少缴增值税:180×17%=30.6(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80—116=64(万元)]

3.(1)业务招待费调整正确。[计算业务招待费等收入基数:5000+14÷1.17+180=5191.97(万元),业务招待费按比例计算限额为43×60%=25.8(万元),按收入计算限额为5191.97×5%0=25.96(万元),应纳税调整增加:43—25.8=17.2(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本年度发生额未超过税法规定标准,但以前年度未抵扣完的广告费可在本年度未超过部分中税前扣除,企业未作纳税调减。应纳税调整减少:5191.97×15%一(700+50)=28.80(万元)

(3)研究开发费多加计扣除,多作纳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税法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为500 x50%=250(万元),企业纳税调减500万元,应纳税调减250万元

4.因补缴增值税而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未按15%税率缴纳。

更多辅导资料查看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