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习题
5."营业外收入"为生产过程中的边角布料销售,未开发票收取现金的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80000 元
贷:营业外收入 80000 元
6."营业外支出"由四部分内容构成,一是通过当地"希望工程"办公室捐建希望小学1000000元;二是因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被劳务部门处以罚款180000元;三是订购的批布料因国外订单取消而不再购进,预付的定金140000元抵付供货方索取的违约金;四是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50000元。
7."应付职工薪酬"账户各明细栏目反映,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合计2000000元(人均月工资2500元);发生职工福利费合计400000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80000元;拨缴工会经费24000元已取得相关工会拨缴款收据,同时又另行列支工会活动费40000元。经审核企业使用12名残疾人员,支付其工资总额合计190000元。
8."其他应收款"除备用金等短期借款外,其中有一笔发生在 2008年4月的股东张某借款250000元尚未归还,经审核董事会会议记录,为张某因购置住房资金不够向公司的借款。
假定其他的业务企业处理正确,且与纳税无关。假定其他的业务企业处理正确,且与纳税无关。
问题:
1.根据纳税人的资料和注册税务师审核发现的问题,指出影响企业所得税的事项及应如何作纳税调整。
2.计算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及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额。
3.计算审核发现的其他应补(退)税额。
[解析](一)影响企业所得税的事项及纳税调整
1.自产货物用作样品,应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应以同类销售价确定为应税收入,扣除产品成本,应纳税调整增加200000元(800000-600000)。(费和业务宜传费未超过税法扣除标准,允许全额税前扣除[58000000+800000+80000÷(1+17%)]×15%=5830256.4元>2500000元。实际发生的房租费也允许税前扣除)
2.业务招待费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纳税调整增加为905658.12元。
(税法允许扣除标准:[58000000+800000+80000÷(1+17%)]×5‰=294341.88(元)
超过标准部分:1200000-294341.88=905658.12 (元)
(自产货物用作劳动保护支出,属内部处置,不作视同销售,所发生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其他支出都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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