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预习讲义(193):房产税的计算、申报与审核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5-02-24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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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计算、申报与审核

(一)房产自用审核要点

从价计征: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房产原值的审核: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账户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提示:历史成本。

2.国税发[2005]173号文件进行了细化规定,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提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3.纳税人对房屋改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4.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提示:收取租金期间按租金缴纳房产税。

5.财税[2010]121号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提示:

(1)容积率=房屋建筑面积/土地面积

(2)不是将购买土地的所有价款都计入房产原值计税的。

(3)土地使用权会计要求计入“无形资产”,税法要求计入“房产原值”,各按其法,各行其事。

(二)房产出租审核要点

从租计征: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或4%)

提示:

(1)从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如果同时存在自用和出租,应分别计算房产税。

(3)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应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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