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预习讲义(187):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5-02-21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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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1.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率未超过20%的,予以免税。增值率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2.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税。

3.个人销售住房:2008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销售住房一律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提示:根据财税[2011]12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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