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预习讲义(17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税方法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5-02-14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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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提示:个人从技术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应纳税额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②每次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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