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预习讲义(172):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5-02-13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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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2.关于“次”的规定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别各次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6)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

(7)关于合作出书问题。分别计算各自的所得,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适用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适用税率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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