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预习讲义(164):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基本规定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5-02-09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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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的基本规定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2.我国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把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两部分。

(1)居民纳税人: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2)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纳税人

判定标准

征税对象

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境内、外所得

非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境内所得

 

解释1:何为住所: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例如,个人因学习、工作、探亲等原因消除后,没有理由在其他地方继续居留时,所要回到的地方,而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解释2:何为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计算居住天数时,临时离境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离华的天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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