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预习讲义(159):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5-02-07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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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分摊协议管理(熟悉)

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成本分摊。

(一)对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成本分摊协议,有关税务处理如下:

1.企业按照协议分摊的成本,应在协议规定的各年度税前扣除。

2.涉及补偿调整的,应在补偿调整的年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涉及无形资产的成本分摊协议,加入支付、退出补偿或终止协议时对协议成果分配的,应按资产购置或处置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

1.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

2.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3.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

4.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5.自签署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经营期限少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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