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预习讲义(138):企业所得税关于鼓励软件产业的优惠政策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5-01-27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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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软件产业的优惠政策:

1.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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