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预习讲义(117):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基本规定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5-01-17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推荐】注册税务师最新模拟题 注册税务师最新讲义 注册税务师讲义下载

【推荐】2015注税辅导课程正在进行时…… 欢迎免费试听


扣除基本规定:

(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①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②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2)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3)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①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②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③税金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

 ☻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扣除的税金有: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出口向海关缴纳的关税等。

 ☻通过“管理费用”扣除的税金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

 ☻通过其他渠道扣除的税金有: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的已纳的消费税、契税、耕地占用税。

④损失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及其他损失。 

 税前允许扣除的损失是净损失,即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企业已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当期收入。

提示:详见:资产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⑤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