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4A、5A级税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授牌范围的通知

来源:注册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2-02-13    注册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关于调整4A、5A级税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授牌范围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2]0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税协《关于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税协发【2010】043号)规定4A、5A级税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的授牌范围只到省级。2011年又以【2011】010号文发布了4A、5A级税务师事务所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授牌标准的通知。为了鼓励各地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各地方协会的积极性,2011年12月26日经中税协会长专题会研究决定:4A、5A级集团所的分支机构,无论是哪一级,凡达到授牌标准的,均可授予其4A、5A级税务师事务所牌匾。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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