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11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注册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2-02-13    注册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关于开展2011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赣税注字[2011]13号

各市县国税局、地税局、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和《江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税中心和省税协”)决定对全省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开展2011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1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和执业注册税务师。

  二、年检所属期:

  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内容

  (一)执业资质

  1.执业注册税务师人数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2.发起人或合伙人以及出资人是否符合规定;

  3.法人代表年龄是否超过65周岁;

  4.注册资本金是否到位,出资情况是否违反规定;

  5.是否按规定和程序办理有关事项变更备案手续;

  6.是否有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以各种形式挂靠的分支机构情形;

  7.是否存在持续6个月以上未正常开展业务情形;

  8.是否按《劳动法》等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等;

  9.是否有其他违反《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事项。

  (二)执业行为

  1.是否存在强制代理或欺诈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

  2.执业行为是否遵守执业基本准则等相关要求

  3.工作底稿、业务报告、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4.服务收费是否依照省发改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下发的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有无乱收费情形;

  5.承揽业务是否与委托人签订正式委托合同;

  6.是否有受到《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及第四十五条所列行政处罚;

  7. 是否有其他违反《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事项;

  (三)财务管理

  1.事务所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

  2.有无隐匿、转移业务收入,虚报经营亏损的情形;

  3.是否存在白条入账或其他收支管理不规范等情形;

  4.是否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及缴纳税款,或存在偷税行为;

  5.是否有违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其它事项;

  四、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内容

  1.执业年龄是否符合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2.是否有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行为,或者执业关系挂靠事务所的行为;

  3.对于有取得其他行业执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是否存在多处执业情形;

  4.是否有不良执业记录情形;

  5.是否连续年份参加年检;

  6.是否未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培训;

  7.是否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执业变更手续;

  8.是否有《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的;

  9.是否有受到《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所列行政处罚的。

  10.是否有其他违反《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事项;

  五、年检报送材料

  (一)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材料

  1.《江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团体会员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1);

  2.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和团体会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机构代码证(副本)等复印件;

  4.税务师事务所2011年度各种变更情况说明;

  5.《执业注册税务师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2);

  6.执业注册税务师会员证和执业注册税务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1-6(附件3);

  8.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须按上述顺序,统一用A4纸型打印并用硬封面装订,并将电子文档,以“(税务师事务所名称)+2011年检材料”命名一并发送至X6201322@126.com。

  (二)设区市税务部门报需报送材料

  1.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附件3)

  2.设区市局负责注税行业管理的机构.工作人员姓名及联络方式

  上述材料通过电子邮件(X6201322@126.com)或省国税局FTP网络/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报送。

  六、办理年检程序和时间

  (一)年检程序

  本次年检采取三级检查制:首先,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对照文件进行自查自纠;其次,各市.县(区)税务机关对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上报材料初审;最后,由省注税中心和省税协综合年检。

  (二)年检时间

  各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税务师应于2012年1月12日前完成自查和设区市、县(区)税务部门初审工作。各税务师事务所完成上述程序后,可来省注税中心和省税协办理综合年检,全部年检工作将于2012年2月22日结束,逾期不再受理,逾期未参加年检的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不得继续开展业务。各税务师事务所来办理综合年检工作前,请先电话联系,根据省注税中心和省税协工作安排统筹参检时间。

  (三)具体要求

  在自查阶段,有关税务师事务所应重点对上年度省注税中心和省税协综合年检时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复核。在2011年度接受业务抽查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并将情况进行书面报告。上述问题如未得到全面整改,年检将不予通过。

  七、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限期整改”、“不予通过”三种,年检不予通过的事务所会员资格将被注销处理。

  省注税中心和省税协经审核认定参检对象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办法并履行会员义务的,予以年检通过,在《江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团体会员年度检查报告书》、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和团体会员证原件填写“年检合格”,并加盖公章。

  省注税中心和省税协经审核认定参检对象有违反有关规定,未能履行会员义务且须进行整改的,将在《江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团体会员年度检查报告书》、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和团体会员证原件填写“限期整改”,视其整改情况再做结论。

  省注税中心和省税协经审核如确认参检对象已不具备执业资格的,将在《江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团体会员年度检查报告书》填写“不予通过”,并将情况报告提请江西省注册税务师行业领导小组和江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议。经审议后,省注税中心和省税协将收缴该税务师各项证件,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和团体会员证原件填写“取消资格”。

  经通知,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仍未参加年度年检的,将视同年检未通过,由江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注销其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并提请行政机关注销其执业资格。

  八、年检工作要求

  开展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是加强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各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准确地填写有关资料和各项报表。省注税中心和省税协将对事务所提供资料进行多途径核查比对,对发现报送虚假资料的事务所,将被严肃处理。各事务所要借助年检工作,认真检查事务所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尤其是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认真审查业务报告出具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各级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统一部署,责任到人,确保上报资料完整,数据准确,按时按质完成本年度的年检工作。

  九、其他事项

  参加年检的事务所请携带本所执业税务师的两寸照片一张,用于换发新版会员证。

  综合年检地点在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办公地点,即南昌市广场南路399号省国家税务局办公楼15楼。

  联系电话:0791-86201322(兼传真)

  联系人:徐远俊 13970938538

  电子信箱:X6201322@126.COM(协会)

  附件:1.《江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团体会员年度检查报告书》

     2.《执业注册税务师年度检查登记表》

     3.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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