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445):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

来源:注册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5-09-22    注册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

符合下列要求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

(1)尊重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愿;

(2)在查明案件的事实基础上进行;

(3)遵循客观、公正和合理原则;

(4)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和解终止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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