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434):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

来源:注册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5-09-16    注册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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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熟悉,能力等级2)

基本要点

主要规定

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县以上的税务机关。

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这是《征管法》对税务所的特别授权

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

税务行政处罚实行行为发生地原则,由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市、旗)以上税务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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