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433):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

来源:注册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5-09-16    注册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推荐】注册会计师最新模拟题 注册会计师最新讲义 注册会计师讲义下载

【推荐】第一次报考注册会计师哪里学好?

【推荐】怎么才能一次通过注册会计师?欢迎免费试听


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熟悉,能力等级2)

部门

设定形式

限定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法律

国务院

行政法规

限制人身自由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

规章

非经营活动中违法,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限额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限额10000元;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及以下级别税务机关

不可设定

只能对上述级别的处罚具体化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变化)

现行执行的税务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三种:

(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提示:行政处罚不局限于行政罚款。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