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423):税务检查的职责

来源:注册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5-09-11    注册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税务检查的职责(熟悉)

(一)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中的权利主要有: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在交通要道和邮政企业的查证权、查核存款账户权。

(二)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三)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四)税务机关派出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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