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40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征税问题

来源:注册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5-08-31    注册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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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征税问题(掌握,能力等级2)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P382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2.关于“次”的规定 P375-37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适用税率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按次计税: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②每次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特别提示:注意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没有加征和减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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