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378):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来源:注册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5-08-19    注册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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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能力等级2)P369

个体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注意辨析:注意两个问题:

1.辨析出租车归属是否为个人,以此判断驾驶员从事客运所得的征税项目。

出租车归属为个人的——属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2.辨析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与非生产经营所得使用不同的征税项目。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或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车房等财产性支出,按照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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