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363):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来源:注册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5-08-12    注册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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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能力等级3)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P338具体征收管理规定(客观题)

1.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时扣缴。

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2.扣缴税额计算公式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

3.外币折算——按照扣缴当日国家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4.扣缴义务人负担税款的合同,将非居民企业不含税所得换算成含税所得计税。

5.未经批准的税收优惠问题。

6.未提出执行税收协定规定申请的,按国内法律法规执行。

7.多缴税款的退税。

8.拒绝代扣税款的处理。

9.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处理。

10.申报纳税,但存在多处所得发生地,并选一地纳税的。

11.追缴非居民企业税额。

12.多次付款合同项目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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