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会税法知识点总结二十:营业税法概述

来源:注册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1-12-08    注册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东奥小编】距离9月份的注册会计师考试仅剩最后一个月,小编提醒注会考生能充分高效的利用好最后一个月时间。应学员要求,内容部会将六科的重要知识点带领大家过一遍,本周主要针对税法科目,本文档基于东奥会计在线刘颖老师的基础班课件整理,以及轻松过关一、轻松过关二、考前最后六套题的体会,由学员夏亭轩同学整理,并对一些常考的、易错的考点进行了标注。希望这些能对大家备考本门考试有所帮助。以下是税法科目第四章营业税法第一节知识点:

  第四章 营业税法

  2011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1.删除营业税的作用的内容;删除一些过时的政策。

  2. 进行了节与节之间的合并。

  3.增加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包括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下同)后,凡在规定的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内发生的应收利息,均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贷款应收利息自结息之日起,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或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超过90天后尚未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到的利息申报缴纳营业税。

  4.增加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国际通信服务(包括国际间通话服务、移动电话国际漫游服务:移动电话国际互联网服务、国际间短信互通服务、国际间彩信互通服务),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5.增加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规定。

  6.增加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

  第一节 营业税基本原理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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