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奥小编】距离9月份的注册会计师考试仅剩最后一个月,小编提醒注会考生能充分高效的利用好最后一个月时间。应学员要求,内容部会将六科的重要知识点带领大家过一遍,本周主要针对税法科目,本文档基于东奥会计在线刘颖老师的基础班课件整理,以及轻松过关一、轻松过关二、考前最后六套题的体会,由学员夏亭轩同学整理。希望这些能对大家备考本门考试有所帮助。
第一章 税法总论
2011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1.修改了章节名称,增加了税收内涵和外延的表述。
2.细化、丰富了我国税收制度的沿革的内容。
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一、税收概述(了解,能力等级1)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一)税收的内涵
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以国家为主体)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利,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社会管理者)
3.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二)税收的外延
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形式特征。
税收三性是区别税与非税的外在尺度和标志。
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二、税法的概念(熟悉,能力等级1)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P2)
(这里注意税法的特点和税收特点之间的区别。)
三、税法的功能(P3,考纲要求能力等级1,但此处略去)。
四、税法的地位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了解,能力等级1)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税法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有偿;税法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命令、服从。民法与税法不发生冲突时,税法不再另行规定;出现不一致时,按税法规定纳税。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调整范围不同,但违反税法情节严重触及刑律者,将受刑事处罚。
[1] [2] [3] [4] 下一页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