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奥小编】距离9月份的注册会计师考试仅剩最后一个月,小编提醒注会考生能充分高效的利用好最后一个月时间。应学员要求,内容部会将六科的重要知识点带领大家过一遍,本周主要针对税法科目,本文档基于东奥会计在线刘颖老师的基础班课件整理,以及轻松过关一、轻松过关二、考前最后六套题的体会,由学员夏亭轩同学整理。希望这些能对大家备考本门考试有所帮助。以下是税法第一章第四节 第四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税法体系概述(熟悉,能力等级1) 税法体系就是通常所说的税收制度。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可按构成方法和形式分为简单型税制及复合型税制。 二、税法的分类(熟悉,能力等级1) 我国税法分类主要有四种分类方法: 注意分类标准和具体分类的内容。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我国暂时没有税收基本法)。 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3.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和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及特定目的税法。 4.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熟悉,能力等级1)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实体法体系和程序法体系两大部分构成,包括: 1.税收实体法体系 我国现有税种除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发布实施外,其他税种都是经全国人大授权立法,由国务院以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实施。这些税收法律、法规组成了我国的税收实体法体系。 2.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除税收实体法外,我国对税收征收管理适用的法律制度,是按照税收管理机关的不同而分别规定的。 (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 (2)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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