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会税法知识点总结四: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来源:注册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1-12-08    注册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东奥小编】距离9月份的注册会计师考试仅剩最后一个月,小编提醒注会考生能充分高效的利用好最后一个月时间。应学员要求,内容部会将六科的重要知识点带领大家过一遍,本周主要针对税法科目,本文档基于东奥会计在线刘颖老师的基础班课件整理,以及轻松过关一、轻松过关二、考前最后六套题的体会,由学员夏亭轩同学整理。希望这些能对大家备考本门考试有所帮助。以下是税法科目第一章第五节知识点:

第五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了解,能力等级1

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

二、税收立法权(了解,能力等级1

注意三个要点:

1.立法权可以给予某级政府,行政上的执行权给予另一级——我国的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就属于这种模式。

2.中央税、中央于地方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开征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

3.地区性地方税收的立法权应只限于省级立法机关或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同级政府,不能层层下放

三、税收执法权(了解,能力等级1

包括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权、税务稽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其他税收执法权。其中最重要的是税款征收权。

1.“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将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并有不同的征收机关与之对应。

2.除少数人民自治地区和经济特区外,各地不能擅自停征全国性地方税种。

3.涉外税收必须执行国家的统一税法,涉外税收政策的调整集中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制定涉外税收的优惠措施。

2.税务机构的设置

现行税务机构设置是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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