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会税法知识点总结九: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来源:注册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1-12-08    注册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东奥小编】距离9月份的注册会计师考试仅剩最后一个月,小编提醒注会考生能充分高效的利用好最后一个月时间。应学员要求,内容部会将六科的重要知识点带领大家过一遍,本周主要针对税法科目,本文档基于东奥会计在线刘颖老师的基础班课件整理,以及轻松过关一、轻松过关二、考前最后六套题的体会,由学员夏亭轩同学整理。希望这些能对大家备考本门考试有所帮助。以下是税法科目第二章增值税法第五节知识点:

  第五节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掌握,能力等级3)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具体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含视同销售的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销售额的具体情况(重点):

  (一)一般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计算销项税额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但是包含价外费用。

  所谓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和价外费用之内: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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