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税务与会计

来源:注册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1-12-09    注册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会计税务在成本发生并记录时间上的分歧,造成新湖创业因少计提企业所得税被罚款。自从税收产生后,税收与会计的关系就成为会计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焦点。两者既算不上“黄金搭档”,也不能说是“冤家对头”,但税收(税法)处于强势、会计处于弱势,应是不争的事实。而企业往往就成为会计弱势下的牺牲品。

   近日,新湖创业发布董监事会公告,称在本报告期,公司对以前年度会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就有关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事项说明如下:2004年度公司本部经自查发现2003年度多计提企业所得税182572.67元;控股子公司绍兴百大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经自查发现2003年度少计提企业所得税239315.34元;控股子公司温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检查并出具有关《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应补计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等3325900.19元。

    企业所得税好像跟新湖创业凑上热闹,有的多了,有的少了,搞得它犯“重大会计差错”,为什么?记者采访了该公司董秘相子强先生。

   相董秘苦笑着告诉记者,这主要是会计和税务在成本发生并记录的时间上的分歧所造成。比如温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去年将有关房地产项目发生成本,一次性全计入了项目开发第一期。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认为,成本是各期发生的,应分摊到各期去。新湖创业在有关时间段多计了成本,少计了利润,相应就少计提了企业所得税,要罚款。

    新湖创业对此项罚款不服,数次提出申诉称,按会计制度来说成本一次计入亦可。因为当时都已发生,且从长期来说,企业交给地税局的所得税总额不会变,无非是时间先后的区别而已。

    记者又电话采访了浙江省地税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同志说,税务局是从维护国家税收的角度去征税的。

    就此案例来说,新湖创业上交企业所得税总额最终确实差不多,但按税法就应分期收。

    虽然所得税申诉持续了近一年,但胳膊扭不过大腿,公司公告承认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事项确认为重大会计差错,采用追溯调整,调减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3275563.82元,调整比较会计报表的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项目。”

    专业分析人士认为,此案涉及金额不大,但反映了在各国企业中普遍都存在的税收与会计矛盾问题。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快,中国企业在如何处理税收与会计的关系上,也应该走国际协调与趋同之路。

    自称财会出身的相董秘认为,其发展趋势是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税务会计,在规范化、程序化的沟通、协调机制下,双赢式地为企业及国家税收服务。新湖创业也将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走这条路。

来源:我考网-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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