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来源:注册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1-12-09    注册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只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关联方之间 
交易的核算,与同非关联方交易的核算相同,其交易的相关数据包括在会计报表有关 
项目内,在会计报表中不需要单独反映关联方之间交易的金额。 
(二)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应视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 
(三)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区别情况处理: 
1、零星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的或几乎没有 
影响的,可以不予披露。 
2、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影响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属于重大交易(主要 
指交易金额较大的,如销售给关联方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10%及以上), 
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如果属于非重大交易,类型相同的非重大交易可 
以合并披露,但以不影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前提。 
判断关联方交易是否需要披露,不以交易金额的大小作为判断标准,而应以交易 
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来确定。比如,关联方之间有一项很重要的交 
易,这项交易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但是它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很 
大,在这种情况下,应披露与这项交易有关的信息。 
(四)关联方交易中的主要事项,如购货、销货、应收应付款项等,应当披露连 
续两年的比较资料。 

二、说明 

(一)本准则定义的说明 
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 
动中获取利益。控制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实现,主要有: 
(1)通过一方拥有另一方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比例来确定。表决权资本, 
是指具有投票权的资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一方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例如,A企业拥有B企业61%表决 
权资本,表明A企业直接控制B企业。 
②一方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 
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表 
决权资本的控制权。例如,A公司拥有B公司80%的表决权资本,B公司拥有C公司70% 
的表决权资本,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对C公司70%的表决权资本拥有控制权。 
③一方直接和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直接和间接拥有 
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是指母公司虽然只拥有其半数以下的表决权 
资本,但通过与子公司所拥有的表决权资本的合计,而达到拥有其过半数以上的表决 
权资本的控制权,例如,A公司拥有C公司30%的表决权资本,拥有B公司 70%的表决 
权资本;B公司拥有C公司25%的表决权资本。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直接拥有C公司的 
30%表决权资本加上通过B公司间接拥有C公司25%的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而达到控 
制C企业。 
(2)虽然一方拥有另一方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超过半数以上, 但通过拥有的表 
决权资本和其他方式达到控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拥有另一方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例如, 
A公司拥有B公司35%的表决权资本,C公司拥有B公司25%的表决权资本,A和C达成协 
议,C公司在B公司的权益由A公司代表。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实际上拥有了B公司60% 
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表明A公司实际上控制B公司。 
②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例如,A公司拥有B公司 
20%表决权资本,同时,根据协议,A公司负责B公司的经营管理。在这种情况下,A公 
司虽然仅拥有B公司20%的表决权资本,但由于A公司全面负责B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够 
决定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则A公司实际上控制B公司。 
③有权任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这种情况是指虽然一方拥有另一 
方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超过半数,但根据章程、协议等能够任免董事会的董事,以达 
到控制的目的。 
④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这种情况是指虽然一方拥 
有另一方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超过半数,但能够控制另一方董事会等权力机构的会议, 
从而能够控制其财务和经营政策,使其达到事实上的控制。 
2、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本准则所指的共同 
控制,仅指共同控制实体,不包括共同控制经营、共同控制财产等。即共同控制实体 
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建立的企业,该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必须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决定。 
3、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 
这些政策。当一方拥有另一方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时,一般对被投资企业具 
有重大影响。此外,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当确认为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 
(1)在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在这种情况下,由 
于在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可以通过该代表参与政策的 
制定,从而达到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 
(2)参与政策制定过程。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可以参与企业政策的制定过程, 
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可以为其自身利益而提出建议和意见,由此可以对该企业施加重大 
影响。 
(3)互相交换管理人员。在这种情况下,通过一方对另一方派出管理人员,或 
者两方或多方互相交换管理人员,由于管理人员有权力并负责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活动, 
从而能对企业施加重大影响。 
(4)依赖投资方的技术资料。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 
依赖对方的技术或技术资料,从而对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  来源:我考网-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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