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注册会计师综合试卷(二)经济法(1):物权法律制度

来源:注册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4-04-18    注册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物权法律制度
(一)物权变动 —— 物权的公示方式(交付和登记)
(二)善意取得制度
1.内容
2.构成要件
3.法律效果
(三)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