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2015.07.18)

来源:注册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5-07-18    注册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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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下列选项中,构成别除权的情形有()。(2004年)

A.第三人为破产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B.破产人为其他债务人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C.破产人为自己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D.破产人为其他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答案:CD

解析:(1)选项A:如果第三人为破产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债权人就第三人的抵押物的确可以行使抵押权,但别除权判断的是破产企业中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是否需要优先清偿债权人,因抵押物属于第三人,不构成别除权;(2)选项B:别除权针对的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抵押、质押),不涉及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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