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应用指南

来源:注册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1-12-09    注册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确定 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会计
政策和会计估计,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 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
企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 应重新履行上述程序,并按本准则的规定处理。
二、会计政策及其变更 根据本准则第三条规定,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 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企业采用的会计计量基础 也属于会计政策。
(一)实务中某项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准则或 应用指南未作规范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 的原则、基础和方法进行处理;待作出具体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的,应当将会计政策变更的 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留存收益包括当年和以前年度的未分 配利润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取并累积的盈余公积。调整期初留存收 益是指对期初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两个项目的调整。
三、前期差错及其更正 前期差错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重新列示和披露。追溯重述法的会计处理与追溯调整法相同。来源:我考网-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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