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会计》教材的2018年变化及预计2019年变化分析
(一)近三年增加的准则内容:解释公告7~12号;修订准则;新准则。
2015年11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
1.投资方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投资方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2.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者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续会计期间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3.子公司发行优先股等其他权益工具的,应如何计算母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6年1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
2016年12月,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新准则);
2017年4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
2017年4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
2017年4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注会会计考试不涉及套期会计);
2017年5月,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
2017年5月,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新准则);
2017年5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
2017年6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
2017年6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
2017年6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
2017年6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
2017年7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
(二)2018年教材主要变动
相对于2017年的《会计》教材而言,2018年的教材变化较大,主要是整体结构发生很大的变化,将相关章节进行整合、调整,由原教材二十一章的内容整合为三十章内容;实质性内容变动如下:
(1)第二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和差错更正
将2017年第十七章第八节前期差错及其更正移到第二章第五节前期差错及其更正,具体内容无变化。
(2)第三章 存货
将2017年第九章第二节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和计量移到第三章第三节期末存货的计量,具体内容无变化。
(3)第四章 固定资产
①固定资产(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的处置净损益由记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修改为记入“资产处置损益”。
②删除了“三、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部分。
(4)第五章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出售部分将相关理论和例题删除,改为按照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的相关规定处理。
(5)第七章 长期股权投资与合营安排
①将2017年教材第八章第一节的“合营安排”调整到新教材第七章第五节;
②将2017年教材第八章的“企业合并的界定、方式及类型的划分、或有对价、反向购买、被购买方的会计处理”调整到第二十六章企业合并;
③2018年教材将例题分录中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均修改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6)第八章 资产减值
增加2条关于“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解释说明。
(7)第九章 负债
增加关于“长期借款”的核算。
(8)第十章 职工薪酬
增加关于“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有关的理论内容和相关例题。
(9)第十一章 借款费用
将2017年教材第十一章收入、费用和利润中的“借款费用”部分单独作为新教材第十一章借款费用,内容无变化。
(10)第十二章 股份支付
将2017年教材第十章“二、职工薪酬”中“(九)股份支付”的内容调整为“第十二章 股份支付”,其他无实质性变化
(11)第十三章 或有事项
将2017年教材第十章“四、或有事项”调整为2018年教材“第十三章 或有事项”,其他无实质性变化。
(12)第十四章 金融工具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重新编写,金融资产由“四分类”变为“三分类”,其确认、计量和列报等均发生了明显变化,并采用了新的会计科目,比如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通过“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通过“其他债权投资”科目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新增套期会计和金融工具的披露,同时将原第十章第一节“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移到本章第三节。
(13)第十五章 所有者权益
将“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金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有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关于金融资产的内容按照新准则进行更新。
(14)第十六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收入部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重新编写,营业外收支的核算内容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
注:教材343页修改不完全,营业利润的计算公式不正确,没有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
(15)第十七章 政府补助
明确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总额法和净额法下的会计处理,删除“企业未收到补助资金,但满足规定的收款权的处理”的表述。
(16)第十八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将例题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处置涉及的“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改为“资产处置损益”。
(17)第十九章 债务重组
①由2017年教材第十三章调整到新教材第十九章;
②用固定资产抵债,固定资产处置净损益由记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修改为记入“资产处置损益”。
(18)第二十章 所得税
无实质性变化。主要是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改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改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9)第二十一章 外币折算
涉及金融资产内容按照新准则进行调整,其他内容无实质性变化。
(20)第二十二章 租赁
租赁中涉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的部分均应改为“资产处置损益”。
注:“资产处置损益”是会计科目,“资产处置收益”是报表项目,教材中的会计分录使用的是“资产处置收益”,欠妥。
(21)第二十三章 财务报告
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根据金融工具、持有待售等的变化做出相应调整;
②删除有关金融工具的披露和在附注中披露终止经营信息的内容。
(22)第二十五章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新增章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编写。
(23)第二十六章 企业合并
本章内容由2017年教材“第八章 长期股权投资与企业合并”分拆而来,将原第八章中的“企业合并的界定、方式及类型的划分、或有对价、反向购买、被购买方的会计处理”调整到本章。
(24)第二十七章 合并财务报表
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报表格式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
②将抵销分录中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修改为“债权投资”。
(25)第三十章 政府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新增章节。
根据政府会计系列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相关规定编写。
(三)预计2019年教材变动
2018年教材已经进行了大幅度变动,且根据最新准则重新编写,预计2019年教材不会发生大幅度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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