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证申领与成绩核查通知

来源:注册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1-12-08    注册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关于发布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通知
云财注考办[2010]17号

各州、市财政局,东川区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办公室:

    201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于2010年12月24日正式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首页的链接(http://cpaexam.cicpa.org.cn/queryscorehome.jsp)查询,也可以登录网报首页(http://cpaexam.cicpa.org.cn/)查询。现就成绩发布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今年不再下发考试成绩通知单,如有需要的考生自行上网打印。成绩通知单也不再加盖考办公章。

    二、成绩标识说明

    “0”为本场考试成绩为0分:“-1”为未报考:“-2”为未出考:“-3”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4”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3年禁考(不含当年):“-5”为取消当年全部科目考试成绩,5年禁考(不含当年):“-6”为以往年度受处罚,影响本年成绩的:“-7”为未粘贴条型码:“-8”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5年禁考(不含当年):“-9”为待查。

    三、合格证的编号规则

    (1)专业阶段合格证:

    规则:(Z/Y)+2位年度代码+2位省份代码+5位顺序号,共10位。其中当年一次性通过以Z开头,历年累计通过以Y开头。

    例如:Z091000004、 Y091000004

    (2)全科合格证:

    规则:(QZ/QY)+2位年度代码+2位省份代码+5位顺序号,共11位。其中专业阶段当年一次性合格人员(专业阶段合格证号Z开头),全科合格证号以QZ开头;专业阶段历年累计合格人员(专业阶段合格证号Y开头),全科合格证号以QY开头。

    例如:QZ090700004、QY090700005

    四、全科合格证的申领

    1、已取得专业阶段全科合格成绩的考生,但因身份证、姓名或考试地点变更等原因造成系统没有自动生成专业阶段全科合格证号的考生必须于2011年1月24日往原报名点填报《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申报表》(专业阶段),回收所有成绩通知单,并提交变更的有效证明。

    2、通过成绩查询,系统已自动生成全科合格证号(包括综合阶段)的考生无须提交申请,请等候省注协网站的通知领取有关证书(网址为http://www.ynicpa.org);

    五、成绩核查申请处理

    自成绩公布之日起,凡是专业阶段网报考生均可于2010年12月24日起至2011年1月24日在网报管理系统中提交成绩核查申请。考区管理员可在网报后台查看考生的申请,并于各报名点进行现场收费确认工作(核查费用为每科100元)。省考办将于一周后以邮件形式对各州市进行成绩核查确认操作流程的培训。

    综合阶段的成绩核查只能进行现场办理,收费按一科处理。

    各州、市考办在受理考生核查申请时,应同时收取成绩核查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00元,并于2011年1月24日前全额上交省考办。省考办联系电话:0871-3183073、3138603;联系传真:0871-3183073;联系人:覃俊、陆静。

    以上核查费用,请统一汇入如下帐号:

    开户单位: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开户银行:昆明市建行城北支行

    帐 号:53001905036050721367

    汇款时,请将相关汇款票据,传真至省注协财务部,以便开具财务收据。联系人:王旋、任珞宁;电话:0871-3138605;传真:0871-3138605。

    附件:
    1、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申报表(专业阶段)
    2、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核查分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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