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01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来源:注册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4-03-27    注册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关于印发《云南省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云财注考[2014]1号

各州、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财考〔2014〕1号)要求,结合云南实际,云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制定了《云南省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简章》的规定,认真做好2014年度考试报名和组织管理工作。
  附件:云南省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云南省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财考〔2014〕1号)要求,现将云南省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
  2014年专业阶段考试,云南省设立昆明、曲靖、玉溪、红河、大理、德宏六个考区,考生可自行选择,但报名时所选择的考区即为考场所在地城市,请各位考生慎重选择。
  (一)网上预报名
  报考人员应当于2014年3月31日至4月25日(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8:00-20:00),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cpaexam.cicpa.org.cn)进行网上预报名。
  所有报名人员应当重新注册,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填写相关信息。预报名完成后,网上报名系统为报名人员生成预报名信息表,请报名人员下载打印,以备现场资格审核时使用。应届毕业生还应下载打印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并签字。
  报名人员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条件,但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可向云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云南考办)查询办理。
  云南考办地址:昆明市盘龙区人民东路6号新华大厦15楼1505室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培训科,电话:0871-63183073。
  专业阶段考试报考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二)资格审核
  1.现场资格审核
  首次报名人员、应届毕业生,以及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照片信息需要变更的非首次报名人员应当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5月5日至12日(不含公休日)。
  (1)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持本人签名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时所选考区所含州市考办指定的报名点(详细信息见简章尾部)进行资格审核。
  持有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还应当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2)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应当持本人签名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到报名时所选考区所含州市考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不能跨考区进行资格审核。
  应届毕业生还应当于7月7日至18日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录入本人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不再进行第二次现场资格审核。未录入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报名资格不予审核通过。
  (3)非首次报名人员
  非首次报名人员,如果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照片信息需要变更,应当持本人签名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开具的姓名、身份证件变更的证明,到报名时所选考区所含州市考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信息变更和资格审核。其中照片信息可以现场更改;老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的,应使用新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重新注册,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在专业阶段全部科目通过之后,将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开具的姓名、身份证件变更的证明等材料上报财政部考办申请办理专业阶段合格证书。
  2.学历认证
  首次报名人员和应届毕业生填报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将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认证。未通过学历认证的报名人员,报名资格不予审核通过,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交费确认
  云南省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报名费,不受理考生现场交费。
  首次报名人员(含应届毕业生),在完成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报名费。
  非首次报名人员(无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在完成网上预报名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报名费。
  报名费标准:100元/科(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为六科;综合阶段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两科,共计200元)。交费手续完成后,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还。
  交费截止时间为5月20日20:00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特定范围报名人员除外)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五、特定范围报名人员
  (一)特定范围报名人员,是指1967年12月31日前(含)出生的,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的报名人员(下同)。
  纸笔作答考试方式,是指通过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客观试题使用计算机作答,主观试题使用纸笔作答。
  (二)特定范围报名人员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应当在现场资格审核期间,持本人签名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现场提交考试方式申请书,确认纸笔作答考试资格。交费手续完成后,不再允许变更考试方式。
  (三)特定范围报名人员,应当到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专门设立的考区参加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区均设置在湖北省武汉市。
  (四)纸笔作答考试方式将保留至2015年,2016年起取消。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
  综合阶段考试:
  2014年8月23日 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专业阶段考试:
  2014年9月13日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 经济法
  2014年9月14日 08:30—11:30 会计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 税法
  (二)考试地点
  专业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昆明、曲靖、玉溪、红河、大理和德宏。
  综合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昆明。
  七、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8月4日至22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8月27日至9月12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在云南省取得最后一门专业阶段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应当向云南考办申领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在云南省报名参加综合阶段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应当到云南考办领取全科合格证。
  九、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由财政部考委会制定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财政部考办将于5月中旬开通注册会计师考试机考练习网站(http://cpademo.cicpa.org.cn)。报名人员可登录练习,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
  (四)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考试所在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第四条成绩复核仅限于检查应考人员答卷是否存在加分错误和登分错误,不再重新评阅答卷。复核结果只向应考人员提供所复核科目的成绩总分。成绩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应考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复核。)
  (五)财政部考办将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财政部考办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络报名相关的技术问题,请拨打财政部考办电话010-88250110(工作日8:00—17:00)或咨询云南考办。
  (七)现场资格审核地点:首次报名人员必须前往报名时所选考区所含州市考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不能跨考区进行资格审核。例:楚雄州某报名人员如选择昆明考区,只能在楚雄州考办或者昆明市、昭通市考办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若其选择大理考区,则只能在大理考区所含的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考办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1)昆明考区:含昆明市、楚雄州、昭通市
  昆明市资格审核地点:云南亚太考试中心(昆明市拓东路47号,电话:0871-63161315)
  楚雄州资格审核地点:楚雄州财政局会计科(楚雄市鹿城北路25号,电话:0878-3123668)
  昭通市资格审核地点:昭通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70-2158811)
  (2)曲靖考区:含曲靖市
  曲靖市资格审核地点:曲靖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74-3115979)
  (3)玉溪考区:含玉溪市、普洱市、西双版纳州
  玉溪市资格审核地点: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玉溪市红塔区聂耳路29号,电话:0877-2611871)
  普洱市资格审核地点:普洱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79-2165936)
  西双版纳州资格审核地点:版纳州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691-2122459)
  (4)红河考区:含红河州、文山州
  红河州资格审核地点:红河州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73-3732526)
  文山州资格审核地点:文山州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76-2185123)
  (5)大理考区:含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
  大理州资格审核地点:大理州财政局会计科(龙山行政办公区,电话:0872-2316229)
  丽江市资格审核地点:丽江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88-5161476)
  迪庆州资格审核地点:迪庆州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87-8222038)
  (6)德宏考区:含德宏州、怒江州、保山市、临沧市
  德宏州资格审核地点:德宏州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692-2121334)
  怒江州资格审核地点:怒江州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86-3623090)
  保山市资格审核地点:保山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75-2216442)
  临沧市资格审核地点:临沧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83-2147833)
  (八)正式发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信息的网站如下,考生可登陆查阅相关信息。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http://www.cicpa.org.cn;
  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http://www.ynicp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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