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会计师《审计》讲义(349):信息技术系统服务

来源:注册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5-08-31    注册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2015年注册会计师《审计》讲义(349):信息技术系统服务

(一)被允许的情形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人员不承担管理层职责,则提供下列信息技术系统服务不被视为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1.设计或操作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无关的信息技术系统;

2.设计或操作信息技术系统,其生成的信息不构成会计记录或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

3.操作由第三方开发的会计或财务信息报告软件;

4.对由其他服务提供商或审计客户自行设计并操作的系统进行评价和提出建议。

(二)针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的要求

在下列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向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与设计或操作信息技术系统相关的服务:

1.信息技术系统构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2.信息技术系统生成的信息对会计记录或被审计财务报表影响重大。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