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会计师《审计》讲义(332):通过继承、馈赠或因合并而获得经济利益

来源:注册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5-08-22    注册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通过继承、馈赠或因合并而获得经济利益

(一)总体要求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其主要近亲属、员工或其主要近亲属从审计客户处通过继承、馈赠或因合并而获得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在未采取防范措施前不能承接该审计业务。

(二)采取防范措施

1.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获得经济利益,应当立即处置全部经济利益,或处置全部直接经济利益并处置足够数量的间接经济利益,以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

2.如果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获得经济利益,应当立即处置全部经济利益,或处置全部直接经济利益并处置足够数量的间接经济利益,以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

3.如果审计项目组以外的人员或其主要近亲属获得经济利益,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尽快处置全部经济利益,或处置全部直接经济利益并处置足够数量的间接经济利益,以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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