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会计师《审计》讲义(319):网络事务所

来源:注册会计师    发布时间:2015-08-16    注册会计师辅导视频    评论

2015年注册会计师《审计》讲义(319):网络事务所

(一)网络事务所的定义

网络事务所是指某一联合体,这一“联合体”是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其他事务所或实体(如咨询公司)构成。

不同的事务所或实体之所以以“联合体”的形式构成网络事务所,旨在增强各自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

(二)对网络事务所独立性的原则要求

如果某一会计师事务所被视为网络事务所,则应当与网络中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保持独立。

(三)如何判断网络事务所

判断一个“联合体”是否构成网络事务所的标准是: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后,是否很可能认为这些实体构成网络。

图2提供了一个简单的决策图,以帮助事务所判断其实体是否属于网络事务所。

 

具体地说:

1.共享收益或分担成本

如果构成“联合体”的实体之间分担的成本重要,或分担的成本不仅限于与开发审计方法、编制审计手册或提供培训课程有关的成本,则被视为网络事务所。

反之,如果构成“联合体”的实体之间分担的成本不重要,或分担的成本仅限于与开发审计方法、编制审计手册或提供培训课程有关的成本,则不被视为网络事务所。

2.共享所有权、控制权或管理权

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所有权、控制权或管理权,应被视为网络事务所。

3.共享统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统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应被视为网络事务所。

4.共享同一经营战略

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同一经营战略,应被视为网络事务所。

5.使用同一品牌

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使用同一品牌,应被视为网络事务所。

6.共享重要的专业资源

如果一个“联合体”旨在通过合作,在各实体之间共享重要的专业资源,应被视为网络事务所。专业资源包括:

(1)能够使各会计师事务所交流诸如客户资料、收费安排和时间记录等信息的共享系统;

(2)合伙人和员工;

(3)技术部门,负责就鉴证业务中的技术或行业特定问题、交易或事项提供咨询;

(4)审计方法或审计手册;

(5)培训课程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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